于4月22号出差到安阳。因为到了都是快傍晚了,顺便找了一家餐馆吃了晚饭。闲来无事,便到人民公园去散步。大概快晚上7点左右,准备出公园大门的时候,一扭头发现山墙后面,一女的跪在男的面前。正在卖力的吞吐,男的则在用手机照相。连叫晦气、晦气。吐了两口唾沫。丫丫的。不过心中充满疑问:是卖的呢?还是自己用的。估计是自己用的,不然岂能让照相?
不过这事也真够晦气的,第二天开车的时候,就在十字路口与人家发生了碰撞。当时气得恨不立即给自己两耳光,叫你眼尖!叫你眼尖!倒霉了吧,这下!
[ 本帖最后由 逍遥散人 于 2012-4-25 08: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