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众点评]
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厌弃
时间:
2018-11-4 20:21
标题:
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个人点评:听到这样的判刑,简直是大快人心!这样的人就应该判刑!应该多判几个几年!让他(她)多呆在监狱里反省下为什么要这样做!你这样做害的是一车人!
作者:
kg4141
时间:
2018-11-5 00:33
应该用重典治理这种野蛮行为,0容忍,为大众安全,有抢方向盘影响司机正常驾驶的乘客合力踢这×下车。
作者:
isistarcy
时间:
2018-11-5 06:46
如果没有坠江事件,会这样严肃处理吗?公众对安全的淡漠何其严重,对周边事情好不关系,公交车上的这类纠纷,完全可以因为周围群众的介入而解决。
作者:
leiruipotian
时间:
2018-11-5 14:14
一坠江激起千层浪,原来社会上这种脑残人氏这么多,为了自己一己私欲置整车人生命不顾,一定要严惩
作者:
a137651224
时间:
2018-11-5 17:16
中国人太多了,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人品败坏的家伙
像这种在公交上还和司机争执甚至起冲突的人就是在拿自己和全车人的姓名开玩笑,关键是他们自己似乎还没意识到这点
而且这些乘客也不应该干坐着了,也应该及时制止这种行为,毕竟谁都不知道之后会发生什么
作者:
zf465342257
时间:
2018-11-5 21:15
真的,论文明中国应该是不达标的,这种行为真的太多了。什么地铁上吃东西抽烟,火车上抢座位,景区不守秩序等等很多行为基本天天刷新闻都能看见,真希望政府能够重视文明这点,加强宣传教育,只有文明的国家才能配得上大国的称号。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23.225.255.97/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