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因为这个事情到现在还没有落幕,所以我一直在观望,大家在本版的另一个贴子里面讨论的很热烈,所以很多资料数据类的东西我觉得就没必要去写了,但是有一个地方我确定大家都没有提过,所以我在这里说一下好了,虽然是个无关紧要的地方但是其实是非常关键的,那就是日本方面对被他们抓走的中国船长使用法律的问题。
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中国方面对于日本打算对被抓的中国船长使用日本法律是非常反对的,老实说日本首相去参拜靖国神社我们好像都没这么反对过,而这个就是外交和法律上的一个细节的地方了。如果说日本对在钓鱼岛海域抓走的中国船长使用了日本国内法律而我们这边什么都没干的话那就等于承认了这个前例,那以后日本人再在钓鱼岛附近抓人然后判刑那你就无法再进行抗议了,而且也从一个侧面默认了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领海,因为在那里可以使用日本国内法律——大家都知道古巴关塔那摩基地吧?为什么在已经出了那么多丑闻的情况下美国人就是不把里面关押的人——无论是叫恐怖分子也好还是叫战俘也好——拉到美国去审批?有种看法是说认为这些人太危险了,关到美国监狱里面的话会危害美国的国土安全,这种说法其实根本不成立,其实真正关键的地方就是两个:1、不好确认这些人到底是恐怖分子还是算战俘,这个身份的问题很头疼;2、这些人基本上都不是在美国本土抓到的,虽然CIA、FBI百分之一百肯定这些家伙肯定不是好人,但是无法以美国的法律来审判他们,这才是最头痛的。那些参加了911没死的人在美国可是很快就判了,可是这些人虽然和那些在美国撞大楼的人是一伙的,但是完全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人参与了在美国进行的恐怖袭击,这样如果把他们带到美国去受审的话100%无罪释放,而一旦释放了的话肯定是后患,偏偏CIA和FBI之类的虽然在传说中今天杀总统明天杀议员后天连ET都不放过,可是就是不能真的把这些家伙给干了,于是只好找个地方关着然后再想办法,结果一下子就快十年过去了。而国际法目前的程序和欧美法系是类似的,因此中国方面绝对不能在这个方面妥协,一旦妥协了的话那就什么都完蛋了,因为这种事情我们这边是非常清楚的。大家是不是还记得我们在把英国毒贩阿克毛拉去打针之后又拉了个日本人出来?其实,和那个日本人一起判的连他在内一共五个日本人,我们之所以敢判他们死刑而且执行除了有阿克毛的前例外还有一点就是料定了日本政府不敢抗议,因为这些人和阿克毛不一样,他们是要把毒品从中国带到日本去卖给日本人,而日本人在最近发生了几起事件后对毒品非常非常的反感,如果日本政府学英国政府那样出来强烈抗议的话肯定会遭到自己国家民众的反对导致支持率下降,毕竟日本不是阿姆斯特丹。但是即使是在这么有利的条件下中国政府也是先拉了一个出来——估计是觉得一口气拉五个出来会引起反弹——打针,日本人果然没说什么,于是就把剩下四个一口气拉出来都打了针了,但是由于前面已经有了前例的原因,日本那面已经不能说什么了。我们这边既然已经在这方面玩的如此纯熟了,那对于日本人打算干什么还不明白?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一开始日本人打算判3年,我们抗议;现在改成拘留10天——用我们这边的说法就是从刑事处罚变成行政处罚了——但是我们仍然在抗议,那个船长能不能坐满10天现在还是要看情况,我个人觉得恐怕是坐不满,但是凡事都有个万一。
这种法律上的事情可能大家都不太注意或者觉得没什么,但是这个世界毕竟是按照已有的规则来进行的,虽然这套规则基本上是按照西方的思想来进行的,但是既然这套体系在运行并且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那我们还是要遵循这套规则进行下去才行,现在的我们和过去闭关锁国的时候不一样了,而既然走出去了那就要按照人家的规则来进行才可以,而不按照这套规则来进行时会吃亏的。简单地举两个抗日战争后战犯审批的例子大家就可以明白了,大家都知道日本人在中国搞的“三光政策”还有扫荡吧?这些搞的最多的是后来当上日军驻华总司令的冈村宁次在任华北日军司令的时候搞的,这些行动从纯军事的角度来说很好的打击了八路军的敌后游击战,但是却是完完全全的战争犯罪行为,冈村宁次的乙级战犯是绝对跑不掉的,但是最后却没被拉到南京雨花台打靶,为什么?因为蒋介石需要冈村和八路军作战的经验来对付八路,所以故意在审批中动了手脚,起诉的时候是按照甲级战犯的标准起诉的,这就好像以杀人罪起诉小偷或者以盗窃罪起诉杀人犯一样,所以冈村跑掉了。同样的,对南京大屠杀负有责任的松井石根(老实说,现在看资料松井石根的责任其实并不大,当时他因病不在岗位上,但他倒霉就倒霉在接替他指挥位置的那个将军是日本皇族成员,而东京审批的时候麦克阿瑟要保天皇所以可能和天皇扯上关系的都被无视了,因此松井石根就替人顶了缸)没有在南京审判而是送到了东京去就是因为蒋介石曾经是松井的学生,打算救老师一命,松井是乙级战犯没跑在南京想不打靶都不行,但是东京审的是甲级战犯,只要按照英美法系的惯例松井什么都不说检查方提不出证据就能混过去,但是松井比较强硬,自己准备了自辩书给自己辩护,结果把自己给辩上了绞架,还顺道把别人给绕了进去。
除了这些之外,大家都知道和钓鱼岛关系很密切的东海划界问题吧?老实说这个问题其实是可以上交到国际海事法庭上去叫法庭判的,而且日本真的这么叫嚣过,我们的回答总结下来就是“有种告去!”而日本人最终没有敢那么做,倒不是没种,而是因为那个法庭曾经在一项和现在中日情况类似的判决中判了情况和中国方面类似的国家胜诉(顺便说一下,败诉的是德国,胜诉的是丹麦),你说这种情况下上法庭中国和日本谁更有底气?法律就是这么个东西了,无情、准确、完全不看你是谁或者你主子是谁,而且国际海事法庭不是美国人控制的,这种情况下日本人是不敢真的去上法庭的,只能和中国互相磋商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说其实目前我们吃点眼前的小亏并不是那么要紧的事情,只要一天没定这个地方到底是谁的那日本人就没辙,我们慢慢拖着就完了,何必急在一时呢。
[ 本帖最后由 jusensen 于 2010-9-11 22: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