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c156 发表于 2019-8-7 11:12 只看TA 10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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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案,我们老师提到过,我自己也有一些想法 仅代表个人想法。 首先,龙哥被反杀,杀人者被判处正当防卫,实际上是有法条依据的,属于刑法上的无限防卫,即对于绑架,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基于此,是法条依据。 再者,分析为什么构成正当防卫,原因在于龙哥说,我车了有枪,回车里拿枪打死你。这句话让行为人认为 正当防卫的时机,即不法侵害仍然存在 因此在龙哥拿到枪(不确定有没有枪)之前,反杀龙哥,仍然满足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最后,不可否认社会舆论的重要性。法官在审理案子多方考虑 已经综合刑事考察,不能说绝对公正,至少广泛被社会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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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120015330 发表于 2019-10-28 22:56 只看TA 10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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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刀了,然后功夫强把刀给他弄掉了,然后捡起来一刀,不小心弄死了。这属于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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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d6668 发表于 2019-11-26 20:50 只看TA 10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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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人就是拿个大砍刀装两下逼,也不敢真砍,但是个人都会感觉生命受到威胁,反杀他也很正常。这个针么什么可说的,就是装逼失败被反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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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cm 发表于 2019-11-27 08:43 只看TA 10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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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宝马是二手车市场以他女朋友的名义首付10万多点买的。死者和他女友居住在租的50平左右房子。真正有钱人一般不会买这种乞丐版宝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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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483 发表于 2020-1-28 21:42 只看TA 10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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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平时锻炼反应能力,及身体素质和一定的格斗是非常有必要的,垃圾人虽然不多,但我们人口基数太多。所以防患于未然是没错的。当然,死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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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guimuzhi 发表于 2020-1-30 15:38 只看TA 10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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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真是一场惠及老百姓的硬仗。相由心生,像这种人,我在大街上看到,都要躲得远远的。现在这两年见得少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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