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狼 发表于 2010-3-25 13:42 只看TA 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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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不是聚众淫乱,无罪. 今天看到msn上有一条新闻是"李银河称换妻应该合法化",好奇的同时,也感到惊讶,女性的进步,我们男狼的福音啊.首先我介绍一下李银河女士,李是社科院社会研究院的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作家王小波的妻子. 在博客中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 李银河关于换偶的重要观点是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在李银河看来,“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的,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 李银河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她认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李银河倡导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同时她建议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在李银河看来,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李银河在博客中称,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她认为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李银河介绍了美国换偶情况,她认为, 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同时,李银河也认为,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 另外,在凤凰网的调查中有大概百分之五十的网友认为换偶很正常,也可以接受. 各位狼们,一个新的观念在学者与媒体的强大攻势下被宣传灌输,一个崭新的时代即将来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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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5 14:02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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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妻,中国还很少有的吧,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虽然不适用但是仍然存在,小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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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5 14:57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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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似乎说得过去,但是实事似乎没那么简单。 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不是说简单的“双方自愿”就没有问题,像强奸幼女,只要女方不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罪名都可以成立。 现在的孩子小学就懂不少性知识的,你说12、3岁的孩子真的什么都不懂吗?难说。 还有就是未满16岁犯刑事案的,看《白夜行》,男女主角都是11岁就杀了自己父母,那又该怎么说。还有不少16、7岁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很多行为法律可以保护他们,但是不能说明他们这样做就是对的,甚至不少是罪大恶极的却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只负部分责任。 现在孩子太早熟了,很多事情都很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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